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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9:32:21  浏览:97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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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国家计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16号

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0 0 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为了维护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统—性和规范性,国家计委在1992年价格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1980年以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341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计委决定:将166件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将51件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纳入修改范围;将124件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宣布作废。

附: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职结果目录


一、保留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布机关及日期

1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计价检[1994]600号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4年5月21日发布

2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计价检[1994]689号
国家计委1994年5月21日发布

3
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1994]1714号
国家计委1994年11月11日发布

4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4]2017号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4年12月12日发布

5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格[1995]702号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1995年6月8日发布

6
关于对化肥和磷矿石运输继续给予优惠和制止乱收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5]794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交通部1995年6月20日发布

7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5]971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年7月17日发布

8
关于纠正省以下地方政府越权征收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5]976号
国家计委、邮电部、监察部1995年7月18日发布

9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1995]1628号
国家计委1995年10月20日发布

10
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 计价格[1995]1818号
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供销总社1995年10月31日发布

11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5]1872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5年t1月8日发布

12
国家计委关于外贸企业“三费”结余收入处理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512074号
国家计委1995年11月17日发布

13
国家计委、则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规范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收费的紧急通知 计价格[19951228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午12月17日发布

14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国家定价的通知 计价管[1996]29号
国家计委1996年1月10日发布

15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价格法律体系建设的若于意见》的通知 计价调[1996]197号
国家计委1996年2月1日发布

16
关于对电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的通知 计价管[1996]249号
国家计委1996年2月9日发布

17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6]266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1996年2月9日发布

18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的通知 计价费[1996]315号
国家计委1996年2月26日发布

19
回家计委关于明确高等院校收资枪查中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6〕749号
国家计委1996年4月19日发布

20
关于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的通知 计价费[1996]76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4月24日发布

2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村物价工作的通知 计价调[1996]1187号
国家计委1996年7月29日发布

22
国家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明确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6]1617号
国家计委、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8月22日发布

23
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6]2654号
国家计委1996年11月18日发布

24
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6]2655号
国家计委1996年11月18日发布

25
国家计委关于查处跨学期、跨年度收取学杂费法律依据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6]2800号
国家计委1J996年12月3日发布

26
关于取消铁路客票价外加收软票费的通知 计价管[1996]2909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6年12月20日发布

27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个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没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92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12月23日发布

28
关于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 计价调[1997]64号
国家计委1997年1月17日发布

29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计价费[1997]248号
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1997年2月24日发布

30
乡镇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7]284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1997年3月3日发布

31
公证服务收费瞥理办法 计价费[1997]285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1997年3月3日发布

32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7]286号
国家计委、司法部1997午3月3日发布

33
国家计委、电力部、监察部关于处理越权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7]304号
国家计委、电力部、监察部1997年3月7日发布

34
关于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费[1997]692号
国家计委l 997年4月21日发布

35
抵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计办[1997]808号
国家计委、高法、高捡、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发布

36
质量体系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7]698号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年4月24日发布

37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文件执行日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7]959号
国家计委1997年6月2日发布

38
关于境内、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同价的通知 计电[1997]96号
国家计委、民航总局1997年6月26日发布

39
关于长江客运实行中外旅客同一票价的通知 计电[1997]97号
国家计委、交通部1997年6月26日发布

40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考古调查与勘察费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7]1220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7年7月21日发布

41
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关政策的意见 计价费[1997]1511号
国家计委1997年8月29日发布

42
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人员持证上岗暂行办法 计价费[1997]1662号
国家计委1997年9月16日发布

43
关于制止收取运输物资归口管理费的通知 计价管[1997]1794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7年10月5日发布

44
关于印发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项目及清理整顿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管[1997]2272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7年11月17日发市

45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管理收费等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计价费[1997]225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7年11月18日发布

46
关与试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 计价费[1 997]2311号
国家计委、监察部1997年11月25日发布

47
关于铁路委托装卸组织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管[1997]2387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7年11月28日发布

48
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7]2450号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12月10日发布

49
国家计委修改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计价检[1997]2615号
国家计委1997年12月31日发布

50
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调节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价调[1998]86号
国家计委1998年1月8日发布

51
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计价费[1998]218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1998年2月19日发布

52
国家计委、中宣部关于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通知 计价调[1998]257号
国家计委、中宣部1998年2月26日发布

53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调[1998]154号
国家计委1998年3月16日发布

54
关于质量认证人员考核、注册和培训收费标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8]581号
国家计委1998年4月7日发布

55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计价费[1998]776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4日发布

56
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 计价费[1998]775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5日发布

57
关于发布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淮的通知 计价费[l998]800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8日发布

58
关于取消铁路地方建设附加费的通知 国发[1998]17号
国务院l 998年5月18日发布

59
关于价格事务所资质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费[1998]395号
国家计委1998年5月30日发布

60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计电[l998]52号
国家计委1998年6月3日发布

61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 计价管[1998]1094号
国家计委、国家建材局1998年6月15日发布

62
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 计价管[1998]110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1998年6月17日发布

63
关于取消对境内外患者实行两种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1181号
国家计委、卫生部、外交部1998年6月24日发布

64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8〕1255号
国家计委1998年7月1日发布

65
关于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办价管[1998]512号
国家计委1998年7月9日发布

66
关干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计价费[1998]1349号
国家计委、教育部1998年7月20日发布

67
关于改革铁路空调候车室收费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8]1519号
国家计委、铁道部1998年8月7日发布

68
关于没收走私车估价问题复函 计办价格[1998]606号
国家计委1998年8月11日发布

69
关于司法机关内部的鉴定机构可否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问题复函 计办价格[1998]608号
国家计委1998年8月11日发布

70
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暂行规定 计价格[1998]1821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15日发布

71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1998]715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1998年9月17日发布

72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计价格[1998]1777号
国家计委、国家冶金局1998年9月18日发布

73
国家计安关于加强价格执法监督、规范价格执法行为的通知 计价检[1998]1781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18日发布

74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计价格[1998]2330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8年9月18日发布

75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证颁发使用管理的通知 计价检[199811801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22日发布

76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18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1998年9月23日发布

77
关于“事故车辆定损”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司价格函[1998]97号
国家计委1998年9月29日发布

78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1998] 2075号
国家计委1998年10月19日发布

79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2084号
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8年10月21日发布

80
关于涉案物品价格签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格[1998]847号
国家计委1998年11月5日发布

81
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计价格[1998]2212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8年11月5日发布

82
关于制止彩色显象管、彩色电视机不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 计价格[1998]264号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

83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8]2552号
国家计委1998年12月16日发布

84
国家计委关于认真做好制止低价倾销工作及开展对低价倾销进行检查的通知 计价格[1999]42号
国家计委1999年1月16日发布

85
关于启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的通知 计办价检[1999]38号
国家计委1999年1月19日发布

86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部门收费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 计价检[1999]112号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l 999年2月2日发布

87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测规定》的通知 计经调[1999]124号
国家计委l 999年2月4日发布

88
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试行) 计价格[1999]177号
国家计委l 999年2月23日发布

89
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9]212号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年3月1日发布

90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部分电线电缆产品行业平均成本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1999]203号
国家计委1999年3月2日发布

91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石油公司换油票时收取费用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检[1999]237号
国家计委1999年4月7日发布

92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单缸柴油机和小四轮拖拉机产品行业平均成本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1999]567号
国家计委1999牛4月2l日发布

93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签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办经调[1999]303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4日发布

94
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须知 计价格〔1999〕516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9年5月11日发布

95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的通知 计办经调[1999]346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17日发布

96
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 计价检[1999]593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20日发布

97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的通知 计价格[1999]584号
国家计委1999年5月27日发布

98
国家计委关于中央救灾储备化肥价格政策的通知 计价格[1999]706号
国家计委1999年6月18日发布

99
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计价格[1999]742号
国家计委1999年6月29日发布

100
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办价格[1999]508号
国家计委1999年7月5日发布

101
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797号
国家计委1999年7月5日发布

102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普通纸面石膏板行业平均成本的批复 计价格[1999]832号
国家计委1999年7月11日发布

103
关于开展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认证的通知 计办价格[1999]596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2日发布

104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国家计委2号令
国家计委1999年8月3日发布

105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发布部分钨品行业平均成本的批复 计价格[1999]960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3日发布

106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1074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17日发布

107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解铝等有色金属企业电费及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计价格[1999]977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1999年8月19日发布

108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计价格[1999]1024号
国家计委1999年8月19日发布

109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价格[199911283号
国家计委1999年9月10日发布

110
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制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乱收费的通知 计价检[1999]738号
国家计委、教育部1999年9月29日发布

111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1999]1556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10月8日发布

112
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9]1610号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14日发布

113
关于禁止对政策投资建设和偿还完贷款的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计价检[1999]2109号
国家计委1999年11月29日发布

114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2189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14日发布

115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9]2255号
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1999年12月22日发布

116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事业单位违法所得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9]2340号
国家计委、则政部1999年12月 30日发布

117
关于整顿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2000]25号
国家计委2000年1月10日发布

118
关于印发畜牧业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表及指标说明的通知 计价格[2000]55号
国家计委2000年1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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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日





巴中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行政执法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投诉。

第五条 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应当坚持便民、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二章 处理机关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具体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投诉,并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设立行政执法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高效地为投诉人服务。

第八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的投诉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九条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面谈、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条 被投诉人有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受理: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违法实施收费的;

(六)违法实施行政裁决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对以下投诉不予受理:

(一)已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已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的;

(三)已进入信访程序处理的;

(四)已向其他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投诉的;

(五)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

(六)未留下真实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受理的投诉。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投诉按以下规定受理:

(一)对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投诉,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受理。

(二)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投诉,由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受理。对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投诉,也可由市级主管部门受理。

(三)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受理。

(四)对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投诉,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受理。

(五)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投诉,既可由本系统上级主管机关受理,也可由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受理。

(六)影响较大或者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可直接受理。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在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对不予受理的行政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投诉,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认为被投诉人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通知被投诉人自行纠正,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予以撤销;必要时可以同时决定由被投诉人在限期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认为被投诉人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通知被投诉人自行纠正,或者直接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予以撤销;必要时可以同时决定由被投诉人在限期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投诉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督促其履行或者责令限期履行。

被投诉人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将纠正结果或者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报送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备案。

被纠正或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物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责令被投诉人退还。确实无法退还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责令被投诉人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的。

第十七条 对于投诉人提出的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的行政赔偿请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督促被投诉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执法监督决定,被投诉人应当执行,并在接到监督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应当将行政投诉的处理情况以适当形式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的期限为60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的,经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半年应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报告一次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综合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对该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职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

(二)失职或者越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拒不受理投诉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被投诉的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由主管机关对其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被投诉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或者该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并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利用职权为本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的;

(二)失职或者越权,给被投诉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侵犯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引起行政赔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四)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投诉的;

(五)拒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

(六)不按本办法规定将有关事项报送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关的;

(七)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有其他违法行政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和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框架下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框架下城市燃气管网建设、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9〕2314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广东省1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中,取消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建设、经营城市燃气管网的股比限制。
  二、本通知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上述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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