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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克罗地亚关于深化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39:16  浏览:83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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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克罗地亚关于深化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国 克罗地亚


中国和克罗地亚关于深化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阁下的邀请,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斯捷潘·梅西奇阁下于2002年5月13日至19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坦诚、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全面回顾了两国建交十年来中克关系的发展,探讨了两国未来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双边关系的可能,并就地区形势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满意地指出,在谈及的所有问题上观点相似或极为相近。

  双方致力于世界和平事业,深知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间鸿沟的必要性,认为全球恐怖主义对世界各国具有同等危险,因此应寻求全球性的解决办法。为进一步发展双边互利关系,促进世界和平与进步,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对两国建交十年来中克各领域友好合作关系的不断发展和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满意。双方认为,进一步深化两国友好关系和互利合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及两国公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双方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时遵守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发展双边及两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二、双方表示愿继续加强两国在各个级别上的对话,包括政府、议会、政党和非政府机构间的接触和联系,就双边关系、改革、发展经验和国际形势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以增进相互理解、信任和友谊,促进世界稳定与和平。

  三、双方对两国经济合作和贸易的持续增长表示满意,愿意并准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利用现有的并探索新的可能性,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互利合作。

  四、双方欢迎并完全支持进一步扩大两国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体育及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双方认为媒体是增进两国和两国人民更好了解的重要桥梁,支持两国媒体之间进行更密切的合作。

  五、克罗地亚共和国确认并强调恪守《中克建交公报》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坚定奉行并将继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及其所涵盖的所有相关立场,认为台湾问题的解决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和尊重克罗地亚共和国为加入欧洲一体化进程所做的努力,认为克罗地亚共和国奉行睦邻和平政策,努力通过对话解决地区争端,是维护地区稳定的积极因素。

  六、双方赞同,国际关系民主化符合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愿望。国家不论大小、人口多少、贫富和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都拥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同等权利。各国有权在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的情况下,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愿同国际社会合作,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创造一个持久和平和普遍繁荣的新世界。

  七、双方强调联合国作为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重要性,其权威性是其他任何国际或地区组织以任何方式都无法替代的,表示愿加强联合国在全球关系中的主导作用,确认两国忠实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愿意并准备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继续加强合作。

  八、双方认为,全球恐怖主义是对人类文明的严重威胁,完全支持打击来自任何方面和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赞同打击恐怖主义不得采用双重标准,必须协调和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国及其安理会无论在全球反恐,还是在消除世界恐怖主义根源方面的作用均应得到确认。

  本声明于2002年5月16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

           江泽民    斯捷潘·梅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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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舆论对法律大众化的影响和作用
北安市人民法院—崔文茂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教育的功能是传输知识,传输人类积累的经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 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力所不能及。 对于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进行法律教育和培训是不够的,我们的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更加专业的法制宣传。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在当今复杂社会里,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提高,外来知识的介入,多元价值的融合,不同文化与观念的交叉并存,都使得法律知识的专门训练很困难。因为在今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复杂社会情况多变,我们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从书本上,也不是在课堂里,而是从网络上,或者在电视里,或报纸杂志上。 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大众媒体提供了对公众巨大的影响力,各种媒体给我们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真实程度和生动程度都比文字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复杂。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各种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各种观点,连续不间断的这种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这些正是宣传,特别是法制宣传所特有的功能。 
我们今天几乎离不开公共媒体,因而也就必然受到媒体的影响,也许在当前影响我们大众生活最大的就是媒体。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法律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普及到大众,使大众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也是如此,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幸福。 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作用来宣传法制,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伟人邓小平曾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在于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法制观念的树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规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又要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真正把法律和法治的精神交给亿万人民群众。让我们携手同行,扎实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懈奋斗。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国税地[1989]110号

1989-10-09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你行建总发字(89)第117号《关于请求批准“拨改贷”借款合同免缴印花税的报告》收悉。关于你行提出要求对“拨改贷”借贷合同和实行差别利率的基本建设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问题,我们认为:1.根据印花税的立法精神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拨改贷”借款合同和实行差别利率的基建借款合同,都属应税凭证,均应按规定纳税。2.借款合同的税率是根据各家银行信贷资金周转情况和综合各类借款的收益状况,本着税负从轻的原则设计的,一般不存在无力负担的问题。因此,除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已有规定者外,不宜再对某类借款合同另作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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