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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3:43:17  浏览:86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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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415号

1995-07-26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补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流[1995]305号)收悉。关于企业为他人非法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征补税款问题,我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作出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我们意见: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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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莱政办发〔2005)17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莱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莱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控制肺结核病的传播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传染病医院负责肺结核病防治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肺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

(二)负责肺结核病监测、疫情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落实肺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四)对特定人群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

(五)开展对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六)培训肺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积极配合市传染病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各医院、乡镇卫生院应设专(兼)职防痒医生,负责接诊结核病人、疑似结核病人以及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和转诊工作。

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应向村(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督促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到市传染病医院明确诊断。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规定承担所在地区、单位或指定区域的卡介苗接种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统一安排和实施。

第六条卡介苗接种必须严格遵守计划免疫的有关规定。出现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市传染病医院应当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开业医、乡村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
至市传染病医院。

第八条有下列症状之一者,应到市传染病医院进行肺结核病检查:

(一)咳嗽、咳痰3周以上;

(二)咯血、痰中带血者;

(三)脚痛、胸闷、低热、乏力、盗汗者。

第九条肺结核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由市传染病医院负责。其他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截留收治肺结核病人。

第十条市传染病医院对收治的肺结核病人,应当按《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和《肺结核病诊疗规程》实施诊断、治疗和管理,提高治愈率。

第十一条学校、厂矿、建筑工地、羁押场所等易感人群聚居单位,发现肺结核病人后,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扩散。

第十二条市传染病医院对下列从业人员患有肺结核病的,应通知其单位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食品、药品、化妆品从业人员;

(二)教育、托幼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

上述人员确已治愈需从享原岗位工作时,应持有市传染病医院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预防性结核病体检:

(一)就业、参军人员;

(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三)接触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厂矿企业职工;

(四)排菌期肺结核病人家属及其密切接触者;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对从事结核病预防、医疗、检测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经常接触结核菌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第十五条对在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肺结核疫情报告和归口管理工作的,由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肺结核疫情的,由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肺结核疫情的,由区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限
期内不改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肺结核的,由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肺结核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亭责任。

第二十条发现肺结核病人、疑似肺结核病人未转诊、截留收治病人的,对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单位对责任医师给予相应的处分;经指出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
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传染病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大钢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

化工部


关于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分类大钢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

1981年8月5日,化工部


为加强对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简称化工科技档案)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化工科技档案分类大钢是按照化工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将化工科技档案分成一定的部类和属类,以保持化工科技文件材料之间所固有的内在联系和系统性,便于保管和利用。确定保管期限就是甄别和判定化工科技档案的价值,以便进行合理保管。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类大纲
(一)按照化学工业科学技术档案产生的领域,将化工科技档案分为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化学矿山五大类。在各大类中,按照化工科技档案的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的分类。
(二)科学研究类(即科研档案),按照化工专业、科研课题(专题)分类。
按照化工专业分为制酸;制碱;无机物(包括无机盐及单质),化肥、农药、有机原料;染料及中间体;合成树脂及塑料;合成橡胶;橡胶制品;涂料;颜料、化学试剂;溶剂及助剂;粘合剂;特种纤维;同位素;化学推进剂;低温工程;感光及磁性材料;气体等类。
(三)生产技术类(即生产技术档案或产品档案),按其程序分为产品设计;产品配方;产品工艺;新产品试制;产品质量鉴定;产品社会调查及试验总结;产品开工投产报告;生产技术规程;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原材料消耗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生产技术专题总结;生产技术报表;其他等类。
机械产品可按产品型号分类。
(四)基本建设类分为工程设计类、施工管理类(即工程设计档案、施工管理档案)。
工程设计类,按照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专业性质分类。
按照工程设计的专业性质分为总说明(总论、技术经济);总图;运输;工艺;自动控制(仪表控制);土建;给排水;热工、外管;供电、电讯;采暖通风;概算等类。
施工管理类,按照施工阶段分为施工组织设计;土建、安装;竣工验收等类。
(五)设备(仪器)类(即设备档案),按照生产装置(车间、工段等)、工艺流程及设备类别分类。
化工工艺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也可按照设备类别分为规范和标准;容器(包括贮槽、受槽、高位槽、计量槽、扬液器、气瓶、液氨瓶、槽车容器等);换热设备(包括蒸发器和废热锅炉);塔;化工单元设备(不包括反应器);反应设备和化工专用设备;化工机械及通风机械(包括化工成套设备);起重运输、称量和包装机械;管路附件及控制机构;非化工工艺设备,等等。
各类设备可按型号和性质分类(例如塔类,可再分为泡罩塔;填充和乳化塔;筛板、泡法和膜式塔;空塔;铸铁〔钢〕塔;有色金属塔;带衬里塔;非金属塔;其他〔例如排气筒〕等类)。
施工机具设备,可按设备类别分为水平运输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建筑机械;金属加工与修理机械;木工机械;动力机械;仪器仪表;电动设备;工具量具等类。
各类设备可按型号和性质分类(例如水平运输机械类,可再分为汽车;机动车;皮带及螺旋运输机械;牵引机械等类)。
(六)化学矿山类,分为化学矿山地质勘探类、化学矿山测量类(即化学矿山地质勘探档案、化学矿山测量档案)。
化学矿山地质勘探类,按照地域、矿种、化学矿山专业分类。
按照矿种可分为硫铁矿、磷矿、硼矿、矾矿、钾盐矿、石灰岩矿、萤石、明矾石、蛇蚊石、重晶石、石膏及硬石膏、含砷矿、硝石等类。
按照化学矿山专业分为地质、测量、采矿、选矿、机械、电机、土建等类。
化学矿山测量类可按照地域分类或按照地图统一分幅法,对图幅的划分与编号。
(七)各分类的代字、代号,目前暂不统一规定。由于各单位生产和工作的性质不同,形成档案的种类及其性质也各不相同。各单位可参照上述分类大纲,结合本单位形成科技档案的特点确定分类、编号法。

二、保管期限
(一)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按《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下称附表)的规定执行。附表适用于部直属化工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化工企业。
(二)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划分的基本原则是: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为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科技档案,为长期或短限保存;介于两者之间的,一律从长。
(三)由于化学工业行业比较多,品种复杂,有的化工科技档案没有被列入条款和划定保管期限,各单位在编制本单位的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可加以补充。
(四)被列入附表条款的部分内容(如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勘测技术方面的计划、报表等),应划为文书档案归档或划为技术档案归档,可视本单位工作活动的性质而定。工业企业和科学技术单位,一般可划为技术档案归档。
(五)附表条款的结构系根据化工系统科技档案配套要求,按照化工科技档案产生领域,分为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仪器),化学矿山五类。此外,为了缩短各类的重复条款,将各类当中具有共同特点的技术文件材料编制为综合类,其含义,并非科技档案的分类。
(六)附表某些条款中有“重要”和“一般”之分。“重要”是指具有先进性、独创性的或者属于“高、精、尖”的大型工程、项目和工艺、设备、产品、专题等。在具体区分时,由技术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根据科技档案的利用查圪价值或请示领导确定。


附:化工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
┏━━┳━━━━━━━━━━━━━━━━┳━━━━━━━━━━┳━━━━━━┓
┃序号┃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
┃ 一、综合类 ┃
┣━━┳━━━━━━━━━━━━━━━━┳━━━━━━━━━━┳━━━━━━┫
┃ 1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勘测技术方面的远景规划、年度计划┃主管机关:短期 ┃ ┃
┣━━╋━━━━━━━━━━━━━━━━╋━━━━━━━━━━╋━━━━━━┫
┃ 2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等技术┃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文件材料 ┃ ┃ ┃
┣━━╋━━━━━━━━━━━━━━━━╋━━━━━━━━━━╋━━━━━━┫
┃ 3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技术性问题的指示、决议、决定┃执行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等依据性文件材料 ┃ ┃ ┃
┣━━╋━━━━━━━━━━━━━━━━╋━━━━━━━━━━╋━━━━━━┫
┃ 4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勘测的技术成果总结、技术著作、科┃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学论文、专题技术报告 ┃ ┃ ┃
┣━━╋━━━━━━━━━━━━━━━━╋━━━━━━━━━━╋━━━━━━┫
┃ 5 ┃ 已批准、发布的各种技术标准、技┃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术条件 ┃批准单位:长期 ┃ ┃
┃ ┃ ┃执行单位:短期 ┃ ┃
┣━━╋━━━━━━━━━━━━━━━━╋━━━━━━━━━━╋━━━━━━┫
┃ 6 ┃ 有关生产建设、科研、设计、地质┃承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勘测的重要影片、照片、录音带等 ┃ ┃ ┃
┣━━╋━━━━━━━━━━━━━━━━╋━━━━━━━━━━╋━━━━━━┫
┃ 7 ┃ 国外技术考察报告及其他技术文件┃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材料 ┃参加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续表
┏━━┳━━━━━━━━━━━━━━━━┳━━━━━━━━━━┳━━━━━━┓
┃序号┃ 条款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
┃ 二、科学研究类 ┃
┣━━┳━━━━━━━━━━━━━━━━┳━━━━━━━━━━┳━━━━━━┫
┃ 8 ┃ 计划任务书 ┃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协办单位:短期 ┃ ┃
┣━━╋━━━━━━━━━━━━━━━━╋━━━━━━━━━━╋━━━━━━┫
┃ 9 ┃ 研究计划、大纲、方案、参加人员┃主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名单及上级审批文件 ┃协办单位:短期 ┃ ┃
┣━━╋━━━━━━━━━━━━━━━━╋━━━━━━━━━━╋━━━━━━┫
┃ 10 ┃ 研究专题文献总结 ┃永久或长期 ┃ ┃
┣━━╋━━━━━━━━━━━━━━━━╋━━━━━━━━━━╋━━━━━━┫
┃ 11 ┃ 观察和试验记录、数据、研究 ┃ ┃一般的可由车┃
┃ ┃计算公式、配方和分析结果等 ┃ ┃间(科室)保存┃
┃ ┃ 原始记录 ┃长期或短期 ┃ ┃
┃ ┃ 整理记录 ┃永久或长期 ┃ ┃
┣━━╋━━━━━━━━━━━━━━━━╋━━━━━━━━━━╋━━━━━━┫
┃ 12 ┃ 试验阶段报告、总结 ┃ 长期或短期 ┃ ┃
┣━━╋━━━━━━━━━━━━━━━━╋━━━━━━━━━━╋━━━━━━┫
┃ 13 ┃ 关键设备、图纸 ┃长期 ┃ ┃
┣━━╋━━━━━━━━━━━━━━━━╋━━━━━━━━━━╋━━━━━━┫
┃ 14 ┃ 中试设计、施工、竣工技术文件 ┃主办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及各种图纸 ┃协办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15 ┃ 鉴定大纲、报告、证书、成果登 ┃永久或长期 ┃ ┃
┃ ┃记表等 ┃ ┃ ┃
┗━━┻━━━━━━━━━━━━━━━━┻━━━━━━━━━━┻━━━━━━┛
续表
┏━━┳━━━━━━━━━━━━━━━┳━━━━━━━━━━┳━━━━━━┓
┃ 16 ┃ 成果推广计划、总结及采用者意┃长期或短期 ┃ ┃
┃ ┃见书等 ┃ ┃ ┃
┣━━╋━━━━━━━━━━━━━━━╋━━━━━━━━━━╋━━━━━━┫
┃ 17 ┃ 各种技术会议记录、决议等 ┃长期或短期 ┃ ┃
┣━━╋━━━━━━━━━━━━━━━╋━━━━━━━━━━╋━━━━━━┫
┃ 18 ┃ 研究试验中的操作、安全、分析┃永久或短期 ┃ ┃
┃ ┃等各种规程 ┃ ┃ ┃
┣━━╋━━━━━━━━━━━━━━━╋━━━━━━━━━━╋━━━━━━┫
┃ 19 ┃ 各种协议书、合同 ┃主办单位:长期 ┃ ┃
┃ ┃ ┃协办单位:短期 ┃ ┃
┣━━┻━━━━━━━━━━━━━━━┻━━━━━━━━━━┻━━━━━━┫
┃ 三、生产技术类 ┃
┣━━┳━━━━━━━━━━━━━━━┳━━━━━━━━━━┳━━━━━━┫
┃ 20 ┃ 生产开工停产报告及批复 ┃生产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21 ┃ 生产控制中间分析规程、操作规┃编制单位:长期 ┃ ┃
┃ ┃程、维修检修、检验等技术规程 ┃批准单位:短期 ┃ ┃
┃ ┃ ┃执行单位:短期 ┃ ┃
┣━━╋━━━━━━━━━━━━━━━╋━━━━━━━━━━╋━━━━━━┫
┃ 22 ┃ 生产技术财务计划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23 ┃ 原材料消耗定额和技术经济指标┃生产单位:长期 ┃ ┃
┃ ┃专题总结 ┃主管机关:短期 ┃ ┃
┗━━┻━━━━━━━━━━━━━━━┻━━━━━━━━━━┻━━━━━━┛
续表
┏━━┳━━━━━━━━━━━━━━━┳━━━━━━━━━━┳━━━━━━┓
┃ 24 ┃ 生产技术、经验、查定总结重要┃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的 ┃主管机关:长期 ┃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
┃ 25 ┃ 生产岗位操作记录汇总表 ┃ 短期 ┃原始记录可留┃
┃ ┃ ┃ ┃车间短期保存┃
┣━━╋━━━━━━━━━━━━━━━╋━━━━━━━━━━╋━━━━━━┫
┃ 26 ┃ 生产技术季报、年报 ┃生产单位:永久 ┃有年报可不保┃
┃ ┃ ┃主管单位:长期或短期 ┃存季报 ┃
┣━━╋━━━━━━━━━━━━━━━╋━━━━━━━━━━╋━━━━━━┫
┃ 27 ┃ 生产技术事故分析报告及报表 ┃ ┃ ┃
┃ ┃ 重大事故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一般事故 ┃ 短期 ┃ ┃
┣━━╋━━━━━━━━━━━━━━━╋━━━━━━━━━━╋━━━━━━┫
┃ 28 ┃ 产品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包括委托设计┃
┃ ┃ ┃主管单位:长期或短期 ┃单位 ┃
┣━━╋━━━━━━━━━━━━━━━╋━━━━━━━━━━╋━━━━━━┫
┃ 29 ┃ 产品设计(包括基础材料)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包括委托设计┃
┃ ┃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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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 30 ┃ 新产品试制计划方案、总结等 ┃ 长期或短期 ┃ ┃
┣━━╋━━━━━━━━━━━━━━━╋━━━━━━━━━━╋━━━━━━┫
┃ 31 ┃ 产品说明书、图纸及工艺规程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32 ┃ 产品配方的设计、改进、研究试 ┃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验总结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33 ┃ 产品质量鉴定、总结、证书 ┃生产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34 ┃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文件材┃生产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料 重大的 ┃ 长期或短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
┃ 35 ┃产品社会调查及试验总结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续表
┏━━┳━━━━━━━━━━━━━━━┳━━━━━━━━━━┳━━━━━━┓
┃ 36 ┃产品岗位责任制 ┃生产单位: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四、基本建设类 ┃
┣━━━━━━━━━━━━━━━━━━━━━━━━━━━━━━━━━━━━┫
┃ (一)工程设计 ┃
┣━━┳━━━━━━━━━━━━━━━┳━━━━━━━━━━┳━━━━━━┫
┃ 37 ┃可行性研究技术文件材料被采用的┃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未采用的 ┃编制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38 ┃计划任务(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39 ┃设计基础技术文件材料(包括自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技术经济、建筑施工条件、对外合┃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同谈判等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0 ┃厂址选择报告及审批文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续表
┏━━┳━━━━━━━━━━━━━━━┳━━━━━━━━━━┳━━━━━━┓
┃ 41 ┃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方案设┃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计及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2 ┃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 ┃ ┃
┃ ┃计及审批文件(包括概算书、修正 ┃ ┃ ┃
┃ ┃概算书、计算书等 ┃ ┃ ┃
┃ ┃ 重要工程 ┃设计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 ┃ 一般工程 ┃ 长期或短期 ┃ ┃
┣━━╋━━━━━━━━━━━━━━━╋━━━━━━━━━━╋━━━━━━┫
┃ 43 ┃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和预概算书及┃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短期 ┃不保存施工图┃
┣━━╋━━━━━━━━━━━━━━━╋━━━━━━━━━━╋━━━━━━┫
┃ 44 ┃各设计阶段的重要文件、会议记录┃ ┃ ┃
┃ ┃纪要等 ┃ ┃ ┃
┃ ┃ 设计的原则性问题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一般技术问题 ┃ 短期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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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条件(条件图等)┃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设计提纲、计算书、开工报告等 ┃ ┃ ┃
┣━━╋━━━━━━━━━━━━━━━╋━━━━━━━━━━╋━━━━━━┫
┃ 46 ┃工程设计总结、阶段设计总结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
┃ 47 ┃设计监督中的修改文件、图纸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48 ┃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及审批文件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49 ┃化工装置复用设计及审批文件 ┃ ┃ ┃
┃ ┃重要装置的第一版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其他版 ┃ 长期或短期 ┃ ┃
┃ ┃一般单项装置 ┃ 短期 ┃ ┃
┣━━╋━━━━━━━━━━━━━━━╋━━━━━━━━━━╋━━━━━━┫
┃ 50 ┃单机或成套引进项目设计 ┃建设单位:永久 ┃ ┃
┃ ┃ ┃设计单位:长期 ┃ ┃
┃ ┃ ┃主管单位:长期 ┃ ┃
┗━━┻━━━━━━━━━━━━━━━┻━━━━━━━━━━┻━━━━━━┛
续表
┏━━┳━━━━━━━━━━━━━━━┳━━━━━━━━━━┳━━━━━━┓
┃ 51 ┃援外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 ┃承包单位:永久 ┃包括设计单位┃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52 ┃出口成套设备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承包单位:永久 ┃包括设计单位┃
┃ ┃ ┃主管机关:长期 ┃ ┃
┣━━╋━━━━━━━━━━━━━━━╋━━━━━━━━━━╋━━━━━━┫
┃ 53 ┃由于计划变动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各┃ ┃ ┃
┃ ┃类设计 ┃ ┃ ┃
┃ ┃ 有参考价值的 ┃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二)施工管理 ┃
┣━━┳━━━━━━━━━━━━━━━┳━━━━━━━━━━┳━━━━━━┫
┃ 54 ┃建设用地的申请及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设计单位:短期 ┃ ┃
┃ ┃ ┃主管机关:永久或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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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施工合同、协议书 ┃施工单位:长期 ┃从合同期满算┃
┃ ┃ ┃主管机关:短期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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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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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大纲、规划┃施工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设计 ┃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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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重大、特殊设备装卸、运输、吊装┃施工单位:长期 ┃ ┃
┃ ┃方案 ┃建设单位: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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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开工、复工报告及审报文件 ┃建设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施工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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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工程材料质量试验报告、记录等 ┃建设单位:长期 ┃ ┃
┃ ┃ ┃施工单位: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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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事故处理材┃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料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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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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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施工测定位记录、沉降观测及变形┃建设单位:长期 ┃ ┃
┃ ┃观测等记录 ┃施工单位: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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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施工重要技术会议记录、决议、采┃建设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用的合理化建议等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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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施工记录 ┃建设单位:永久 ┃ ┃
┃ ┃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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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交工验收的基本技术文件材料(包 ┃建设单位:永久 ┃不保存竣工图┃
┃ ┃括土建、工艺、安装、电气工程及┃施工单位:长期 ┃ ┃
┃ ┃自控仪表等文件材料及施工总结、┃设计单位:长期 ┃ ┃
┃ ┃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等)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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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竣工验收报告及国家验收鉴定书 ┃ 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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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工程决算、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转┃建设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帐等材料 ┃施工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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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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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停缓建工程的技术文件材料 ┃ ┃ ┃
┃ ┃ 重要的 ┃ 长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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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设备(仪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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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设计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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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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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设计制造工艺、工料预算书、制造┃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图及其修改记录、图纸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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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设计和制造的技术条件及质量要求┃设计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制造单位: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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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设备技术改造方案、施工图、竣工┃设计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图等 ┃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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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设备制造鉴定书、使用、安装和润┃制造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滑说明书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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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设备出厂证、保单或检验合格证等┃制造单位: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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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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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设备安装总图、装配图、零部件图┃制造单位:永久 ┃ ┃
┃ ┃、润滑图、基础图等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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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装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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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设备能力查定和缺陷记录 ┃使用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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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控制设备的原理线路和实际接线图┃使用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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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设备安装试车验收及运转中形成的┃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 ┃各种记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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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设备维护、检修、操作规程 ┃编制单位:永久或长期 ┃ ┃
┃ ┃ ┃主管机关:长期或短期 ┃ ┃
┃ ┃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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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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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备品备件目录及测绘图纸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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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备品备件储备消耗定额 ┃使用单位: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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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设备检修计划、记录、总结 ┃使用单位:随设备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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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受压容器及重要设备的检验报告及┃使用单位:长期 ┃ ┃
┃ ┃报表 ┃主管机关: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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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设备技术事故报表、报告及分析处┃ ┃ ┃
┃ ┃理材料 ┃ ┃ ┃
┃ ┃ 重大的 ┃ 永久或长期 ┃ ┃
┃ ┃ 一般的 ┃ 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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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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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化学矿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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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质勘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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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矿区最终报告、中间报告、补充勘┃编制单位:永久 ┃ ┃
┃ ┃探报告、开发勘探报告、年度地质┃主管机关:永久 ┃ ┃
┃ ┃总结报告、陆地卫星照片解释报告┃生产单位:长期 ┃ ┃
┃ ┃(包括附件附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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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各种素描记录、钻孔柱状图及钻孔┃编制单位:永久 ┃ ┃
┃ ┃档案(地质部规定的第十四项) ┃生产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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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储量计算图、厚度、面积、品位和┃编制单位:永久 ┃ ┃
┃ ┃储量计算表及成果表 ┃主管机关: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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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季度、年度贫化损失分析报告、贫┃编制单位:永久 ┃ ┃
┃ ┃化损失计算原始记录、图纸 ┃主管机关: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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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工业矿量计算表、图纸 ┃编制单位:永久 ┃ ┃
┃ ┃ ┃主管机关: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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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物探、化探、水文、工程地质勘查┃ 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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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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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探矿岩心副样 ┃生产单位:至工程揭露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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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生产地质、地质勘探季报、年报、┃编制单位:永久 ┃有年报可不保┃
┃ ┃年度储量平衡表 ┃主管机关:长期 ┃存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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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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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矿山测量技术设计 ┃设计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至闭坑 ┃ ┃
┃ ┃ ┃生产单位:至闭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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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矿区地上、地下、基本控制观测、┃测量单位:移交生产单位 ┃ ┃
┃ ┃基本工程定位测量、勘探控制网 ┃建设单位:移交生产单位 ┃ ┃
┃ ┃观测等原始记录 ┃生产单位: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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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比例尺正规地形图 ┃编制单位:永久 ┃ ┃
┃ ┃ ┃生产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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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坑道实测图 ┃测量单位:永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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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验收检查记录和报告(包括图纸) ┃测量单位:长期 ┃ ┃
┃ ┃ ┃建设单位:长期或短期 ┃ ┃
┃ ┃ ┃生产单位:长期或短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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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测量竣工图 ┃编制单位:永久 ┃ ┃
┃ ┃ ┃生产单位:永久 ┃ ┃
┃ ┃ ┃建设单位:长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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