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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商店商品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3:43:14  浏览:98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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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商店商品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部 国家物价局


友谊商店商品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1991年12月20日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按照“加强管理,有利创汇”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友谊商店、华侨商店及涉外定点宾馆、饭店、餐馆附设的商品部和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收取外汇券出售旅游商品的商店,以收取外汇券出售的商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经营单位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调剂中心的调剂外汇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比价差率幅度内下浮,牌议差价率过小时按20%以内的幅度掌握,紧俏商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可按此原则适当上浮。属于国家指导价的商品,由经营单位自行制定价格,报商业、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属于企业定价商品,除有特殊规定者外,按照“以国内销售价格为基础,高于外贸出口价格,参照香港市场价格”的原则制定价格。
第五条 对于古玩、字画等文物商品,国家规定有最低限价的,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执行,上浮幅度不限。
第六条 为加强行业管理,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中除友谊商店以外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参照友谊商店的商品价格作价。以出口为主的景泰兰、高档毛笔、中药材等商品的价格,由全国友谊公司价格协作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协调价,报国家物价局备案,各经营单位参照协调价格销售。
第七条 收取人民币销售的商品,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广东、海南、福建省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更加灵活的管理办法,报商业部、国家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其他省市如需要有特殊规定,也照此执行。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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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核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政发[2005]35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河池市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五日








河池市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精神,保证我市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单位实施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土地必须是单位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并经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途为住宅的用地。

(二)利用划拔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进行的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每个职工家庭户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

(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必须以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为前提,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优先购买。

(四)单位职工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

第二条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土地费用缴交办法:

(一)单位利用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方式建设住房时,购房职工必须将取得该宗土地的所有费用足额交给单位,在出售住房时列入房价构成中。

(二)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时,建设住房项目竣工后,涉及的建筑用地面积由购房职工按标定地价40%的比例向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房价构成因素之一。标定地价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定地价执行。

第三条 申请实施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

1、单位组织职工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目的、职工住房状况,即包括现有职工户数(含离退休户数)、有房户户数、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户数,解决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住房困难的办法。

2、土地来源、落址、用途和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用地数量。

3、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类型、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和套数、该项目住房总套数、总建筑面积、计划投资总额、计划建设期间及购房对象数量等。

(二)建房单位向当地房委会提供审核的相关资料

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已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用地,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用地,提供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

2、土地用途证明文件。单位用于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土地,其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注明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的,需提供当地规划部门出具该土地可用于建设住宅的证明文件。

3、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单位必须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单位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房对象名单等决议。

4、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出具该单位已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职工住房状况表。

6、单位规划红线图。

第四条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审批程序

(一)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单位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材料,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

(二)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上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三)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单位将申请报告、相关资料和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直接上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的办理

(一)发放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已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同意备案。

2、办理《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所需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

3、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运作过程中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发放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

(1)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竣工的住房类型、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和套数、该项目住房总套数及总建筑面积和购房家庭户数。

(2)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的单位面积造价、总造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出售价格。

2、相关材料:

(1)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2)当地建设工程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3)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对竣工项目的审计报告以及当地房改办和审计部门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对项目的运作过程作出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的结论。

(4)当地房改办出具已建立《个人住房档案》的证明。

(5)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6)利用划拨土地建房职工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全部付款凭证。

(7)利用出让土地建房职工缴交所有出让土地费用付款凭证。

(8)《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有关的土地批准文件等证件审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9)单位利用划拨、出让土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职工购房情况表。

(10)建房职工缴交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用付款凭证。

(11)建房职工缴交建安工程费付款凭证。

(12)建房职工缴交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有其它费用付款凭证。

(13)建房项目工程决算报告。

(14)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5)当地房改办审核文件。即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员会办公室对所建住房进行实地测绘评估和全部资料审查、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的意见。

(1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发放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的程序

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凭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书按如下程序办理:

1、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单位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材料,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组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单位,将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核发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

第六条 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由单位凭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分别到当地房产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需办理整栋《房屋所有权证》栋证。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池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科 学 技 术 部      文 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国经贸资源[2002]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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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科技厅(科委)、广播影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直管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境意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科技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定于2002年11月4日至9日,举办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主题。200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公布实施的第五年。今年节能宣传周的主题定为:“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二、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联合举办2002年中国国际能源与环保展览会暨研讨会。

  三、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将围绕“支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绿色行动计划”,开展节能、节水、绿色照明推广等专题研讨、经验交流和宣传,会同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大型群众节能宣传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学校开展节能诊断、节能科普教育活动。

  四、各地经贸委要会同有关单位切实抓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可持续发展规划,推动规划的落实和实施;积极宣传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要重点总结和推广发出《企业节能倡议》的50户大型企业开展节能降耗的经验;要积极宣传和表彰本地区的节能先进企业(单位),宣传节能工作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西部地区要结合西部大开发,积极宣传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意义和作用。

  五、各地计委要积极宣传能源专项发展规划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贯彻执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各地科技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的实施,组织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话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要安排播发部分优秀企业节油、节水的先进经验和节能倡议企业的典型经验,各地电视台组织播放有关节能专题片。各大报刊要围绕宣传周主题集中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我国节能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法开展节能的典型经验。

  八、各地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增效工作。

  九、各地团组织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继续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

  十、为使节能宣传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力,使节能深入每个人的生活,有关部门、单位可组织面向社区、学校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知识,推动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意识。各节能机构,各有关协会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宣传周期间,国家经贸委将制作节水节能宣传画,向全国发放。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2002年节能宣传周口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科 学 技 术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二OO二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200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口号

  一、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二、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三、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五、实施资源战略,保障能源安全

  六、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

  七、使用清洁能源,还我碧水蓝天

  八、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效率

  九、推广节能灯具,倡导绿色照明

  十、节能需要你我他,节水节油靠大家

  十一、因地制宜,发展风能

  十二、发展太阳能,方便千万家

  十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十四、浪费资源、殃及后代,节约资源、造福子孙

  十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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