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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41:34  浏览:83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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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

(2001年10月25日)

教高〔2001〕5号


  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

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

  1998年,教育部颁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进行了本科专业整理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面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十五”计划的实施,面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进一步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已经成为今后几年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任务。当前,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未来发展急需的高新技术类专业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供给不足;面向地方经济建设的应用性人才培养薄弱;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重视不够;一些学校重专业外延发展,轻专业内涵建设的倾向严重;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专业管理机制有待形成。为了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全局性、战略性调整。要以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和应用型学科专业为重点,全面进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促进高等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二、新一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促进高等学校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国家在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评估、提供招生就业信息服务和宏观调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高等学校可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设置社会发展急需、已具备培养条件的本科专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若干所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设置本科专业。

  三、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本科专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地方当前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优先增加上述本科专业的布点,加快其人才培养。已经设置这些专业的高等学校,要加强专业建设,充实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优先发展适应加入WTO急需的金融、法律、贸易等类本科专业,着力提高培养质量。

  四、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社会对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高等学校尤其是地方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科学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合理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积极设置主要面向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各类应用性人才。

  五、鼓励高等学校积极探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跨学科设置交叉学科专业,是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的重要途径,也是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本科专业建设的共同趋势。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打破学科壁垒,在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跨学科设置本科专业的实验试点,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构建教学新体系。要深化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探索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选课制;建立健全第二学士学位、主辅修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形成高校人才培养多样化的新格局。

  六、提倡部分高等学校,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灵活专业方向。本科教育应更加注重素质培养。高等学校尤其是国家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要淡化专业意识,拓宽基础,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在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专业类设置相关专业或按二级专业类组织招生。在考虑到就业需要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以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七、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文社会科学在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所处地位及重要作用的认识,优化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培养结构,在稳定人文社科基础学科专业并不断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积极开办应用文科专业和新兴人文社科专业。进一步加强人文教育与科技教育的结合,在其结合点上形成新的学科专业方向。

  八、要求高等学校加强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和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革、改造是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的同时,要不断更新其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加大使用信息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学科专业的力度,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的发展。

  九、积极推进西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完善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国家在政策上继续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增设专业予以倾斜,加强对西部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指导和支持。

  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国家艰苦行业、国防军工以及部分基础学科专业发展所需人才的培养。国家继续支持建立一批上述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和高等学校应增强全局意识,对具有雄厚实力和办学特色的上述专业,要保证投入,加强建设,提高质量,不断满足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该类人才的实际需要。

  十一、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本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纳入地区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大系统中,做好人才预测和统筹规划。在本科专业的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各高等学校应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切实做好学科专业建设和调整工作。同时,在学科专业发展上,要努力探索,形成自主、自检、自律的良性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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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7] 11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拟定的《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城市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是从根本上解决市区空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为市民提供优质供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决推行。
 第二条 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第三条 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行“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政策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 忻州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行“分项实施、联网运行、政府监管”的运行方式。
 第五条 忻州市城区凡热电管网到达区域严禁另建锅炉供热。新建住宅采暖必须实行分户控制,按热量计费。
 第六条 市建设局是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主管部门,财政、环保、物价、消防、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热电厂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忻州市热电厂由山东鲁能集团组建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煤电)进行投资建设。
 第八条 广宇煤电要与市建设局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九条 广宇煤电应将一、二期工程建设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报市建设局备案,并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
 第十条 广宇煤电必须按计划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产,以保证城市集中供热稳定。

第三章 热电管网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忻州市一次热电管网建设由山西金邦集团组建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投资建设。
 第十二条 热力公司要与市建设局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十三条 热力公司应将一次热电管网、热力站建设计划及资金准备情况报市建设局备案,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热电管网区域内二次热网(含热力站)建设及改造由热力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新建设二次热网的热网内用户均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热网建设费。建成后的资产属用户所有。
属于旧网改造建设局应严格控制,所需费用由相关用户、建设单位、政府共同解决。
 第十五条 热力公司所有管网、热力站建设均应符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并将建设计划及设计报市建设局审核后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第十六条 市建设局要制定热源置换及原有燃煤锅炉拆除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施行。
 第十七条 按规划改造或建设热力站的属社会相关单位的锅炉房,土地使用权属不变。但现有锅炉房、电力、供水等设施,应提供给热力站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热力公司负担。
为建设热力站提供场地和相关设施的单位,热网建设费可酌情减免。
 第十八条 特困企业的热网建设费由用户、企业、建设单位、政府共同负担。
 第十九条 热电管网建成投产后,热力公司应科学制定供热计划,按国家规范标准组织供热,认真履行协议,并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建设局要制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临时接管应急预案,以保证突发情况下城市集中供热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预案应报市政府审核。
 第二十一条 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运营过程中,市建设局应组织专家对两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热力公司与广宇煤电的供热价格由市物价局按规定审定,市建设局监督。
 第二十三条 热力公司售热价格由市物价局按规定核定,必须在集中供热运行前确定。
 第二十四条 热电采暖用户应当与热力公司签订采暖协议,并按使用热量或住房面积足额交纳采暖费。房屋物业管理单位对采暖费收缴负有管理和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设施工按城市公用事业建设予以优惠,并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城市占道费、破路费等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六条 热电管网施工破坏路面的,热力公司应按不低于原路面标准进行恢复。由市建设局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等行为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规定了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除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统称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另行制定。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非煤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
3.定义
3.1非煤矿山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查找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4非煤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在非煤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通过对其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核实检查矿山井巷、地下开采、露天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尾矿库、排土场、炸药库、防排水、防灭火、充填、供电、供水、供气、通讯、边坡等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5.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等。
5.1前期准备
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非煤矿山数据资料。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A。
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B。
非煤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见附录C。
5.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非煤矿山的生产、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的特点,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
5.3划分评价单元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按生产工艺功能、生产设备、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划分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和危险度评价。
5.4定性、定量评价
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给出引起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发生的致因因素、影响因素和事故严重程度,为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2)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5.6安全评价结论
在对评价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做出安全评价结论。
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归纳、整合各部分评价结果
非煤矿山安全总体评价结论
  5.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报告是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过程的记录,应将安全评价的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全评价结果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
5.8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将安全评价报告送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
6.1安全评价报告内容
安全评价依据
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评价单元的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定性、定量评价
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结论
6.2安全评价报告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一般包括:
封面(参见附录D)
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影印件
著录项(参见附录E)
目录
编制说明
前言
正文
附件
附录
8.安全评价报告载体
安全评价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安全评价报告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
附录A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需要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参考目录
A.1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2)建设项目建设的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和审批资料、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A.2建设项目设计依据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
A.3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文件
A.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
设计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等
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A.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
地质构造资料
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
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
冲击地压资料
热害资料
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等
地震资料
气象条件
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资料
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
矿体开采的特殊危险、有害因素的说明
A.6安全专项投资情况
A.7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
附录B
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和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需要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
B.1非煤矿山概况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B.2矿井设计依据
矿井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
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
矿井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
B.3矿井设计文件
矿井详细设计文件
开采中段、采区、采掘工作面、尾矿库设计文件
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计文件
下列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开采情况的图纸
①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②井上、下对照图
③巷道布置图
④采掘工程平面图
⑤通风系统图
⑥井下运输系统图
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⑧排水、防尘、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⑨井下通讯系统图
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
⑩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⑩井下避灾路线图
B.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
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等
开采中段、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B.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
地质构造资料
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
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
冲击地压资料
矿井热害资料
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等
地震资料
气象条件
生产过程有害因素资料(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
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资料
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
矿体开采的特殊危险、有害因素说明
B.6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矿体开采可能冒落区地面范围资料
矿井、中段、采区的安全出口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采空区处理方法和预防冒顶、片帮的措施
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的措施
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安全措施
防尘措施
防治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防治地面洪水的安全措施
防治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提升、运输及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
矿井气候调节措施
防噪声、振动安全措施
矿山安全监测设备、仪器仪表资料
井口保健站、井下急救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情况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B.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
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工种及其设计定员
B.8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B.9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特殊工种培训、考核记录及其上岗证
主要通风机检验、检测及运行情况记录和数据
矿井通风测定数据
矿井涌水量记录
矿井自燃发火区记录及其自燃情况数据
各类事故情况记录
职工健康监护数据
其他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B.10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
附录C
非煤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和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现状综合评价需要
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资料参考目录

C.1非煤矿山概况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等)
C.2采场设计依据
采场设计依据的批准文件
采场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探报告书
采场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矿山安全的基础资料
C.3采场设计文件
采场详细设计文件
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尾矿库设计文件
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计文件
下列反映采场实际情况和不同时期开采情况的图纸
①地形地质图
②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③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④排土工程平面图
⑤运输系统图
⑥输配电系统图
⑦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⑧通讯系统图
⑨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⑩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⑩老空区、废弃巷道与露天采场平面对照图
C.4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说明
采场实际生产能力、开拓方式、开采水平等
开采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生产及安全情况的说明
C.5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所需资料
地质构造资料
工程地质及对开采不利的岩石力学条件
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
内因火灾倾向性资料
冲击地压资料
采场热害资料
有毒有害物质组分,放射性物质含量、辐射类型及强度
地震资料
气象条件资料
生产过程危害因素分析(主要生产环节或者生产工艺的危害因素分析)
附属生产单位或附属设施危害因素分析
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采场情况及其危害因素
矿体开采的特殊危害因素的说明
C.6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矿体开采可能滑坡区地面范围资料
采场、水平、采区的安全通道布置、开采顺序、采矿方法
边坡稳定及防治滑坡的措施
保障采场通风的措施
预防冲击地压(岩爆)的安全措施
防治采场火灾的安全措施
防治地面洪水的安全措施
防治采场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提升、运输、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供电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器材加工、储存安全措施
防噪声、振动的安全措施
矿山安全监测设备资料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情况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C.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灾害监测机构及人员配置
工业卫生、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及人员配置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工种及其设计定员
C.8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
C.9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特殊工种培训、考核记录及其上岗证
边坡稳定情况测定数据
采场空气、防尘测定数据
采场涌水量记录
采场自燃发火区记录及其自燃情况数据
各类事故情况记录
职工健康监护数据
其他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
C.10安全评价所需的其他资料和数据
附录D
安全评价报告封面格式

D.1封面布局
封面第一、二行文字内容是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名称;
封面第三行文字内容是项目名称;
封面第四行文字内容是报告名称,为“安全评价报告”;
封面最后两行分别是评价机构名称和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
D.2封面样张
封面样张见图D.1


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


图D.1 安全评价报告封面样张
附录E
著录项格式

E.1布局
“评价机构法人代表,课题组主要人员和审核人”等著录项一般分两张布置,第一张署明评价机构的法人代表(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审核定稿人(应为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课题组长(应为评价课题负责人)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评价机构(以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为准)公章用章区;第二张则为评价人员(以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为准并署明注册号)、各类技术专家(应为评价机构专家库内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名单,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要求手写签名。
E.2 样张
著录项样张见图E.1和图E.2



建设单位或非煤矿山企业名称
或项目名称

安全评价报告



法人代表: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

审核定稿: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


评价组长:评价课题负责人
评价报告完成日期
(评价机构公章)
图E.1 著录项首页样张
评 价 人 员
评价组长: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评价组成员: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报告编制人: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报告审核人: * * *(资格证书号:APR— * * * *—* * * *) 签名

技 术 专 家
(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

图E.2 著录项次页样张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