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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14:55  浏览:80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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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农牧发[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

畜禽遗传资源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培育新品种、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生物资源。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全面加强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实现有效保护、科学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生态、气候条件多样,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迥异,孕育了丰富多彩的畜禽遗传资源,是世界上畜禽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据农业部2004~2008年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我国有畜禽品种、配套系901个,其中地方品种554个。这些地方品种普遍具有繁殖力高、肉质鲜美、适应性强、耐粗饲等优良特性,有的还具有药用、竞技等价值,是培育新品种不可缺少的原始素材,是我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国家历来重视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坚持把健全法律法规、加强体系建设、推进开发利用、参与国际合作等作为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立健全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十一五”期间,国家颁布实施了《畜牧法》,出台了《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10个配套法规。《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畜牧法》明确提出了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全面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建立了包括畜禽资源在内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7 年成立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等。安徽、辽宁等省份还成立了专门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管理科研机构。
 (二)完成了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我国上一次开展全国性的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摸清资源最新状况,农业部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完成了第二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组织6900多人,投入4500余万元,调查了1200余个畜禽品种(类型),历时5年完成了资源调查和数据分析,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摸清了现阶段我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通过调查,发现了槟榔江水牛等86个新资源,对“同名异种”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界定,品种数量增加300多个。调查中有15个地方畜禽品种资源未发现,超过一半以上的地方品种的群体数量呈下降趋势。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历时两年,编纂完成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志书共分7卷,其中《蜜蜂志》和《特种畜禽志》为国内首次出版。志书系统论述了畜种的起源、演变,品种形成的历史,详细介绍了每个品种的产地分布、外貌特征、生产性能、保护利用状况及展望等,对于产业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初步建立了以保种场为主、保护区和基因库为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体系。按照“分级管理、重点保护”的原则,农业部修订并公布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138个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品种实施重点保护。各省(区、市)也相继公布了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十一五”以来,农业部组织实施了畜禽良种工程、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等,先后投入3亿多元资金,建设了一批重点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自2006年以来,农业部分两批公布了国家级畜禽保种场109个、保护区22个和基因库6个,江苏、福建等省(区、市)建立了省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初步建立了以保种场保护区保护为主、基因库保存为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体系,抢救了一批濒危的畜禽品种,保存了大量珍贵的育种素材。目前,基因库的战略储备作用开始显现,已将延边牛、鲁西牛、新疆黑蜂等品种(类型)的遗传物质返还原产地,特定类型得到了复壮,血统得到了丰富。
  (四)畜禽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成效进一步显现。通过对畜禽遗传资源的开发,许多地方品种生产性能有了显著提高,如山麻鸭、绍兴鸭、豁眼鹅等品种的产蛋量世界领先,经选育的辽宁绒山羊产绒量提高近1倍。运用现代育种技术,以地方品种为基本素材,培育了京海黄鸡、夏南牛、巴美肉羊等90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黄羽肉鸡成功利用矮小基因(dw)育种,实现父母代种鸡节粮15%~20%,黄羽肉鸡出栏占肉鸡出栏总量近50%,长毛兔新品种的产毛性能居国际领先水平,并实现了自我供种。猪、牛和羊地方品种的专门化选育和开发利用已经起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国外引进品种的依赖程度,满足了人们对畜产品多样化、优质化、特色化的需求。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作为畜禽资源大国,我国是最早签署和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政府间技术工作组26个成员国之一,全面参与制定了《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全球行动计划》、《因特拉肯宣言》等,参与了《世界动物遗传资源状况》的编写工作和《动物遗传资源调查技术手册》的起草工作,积极履行我国承担的责任和任务,提交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国别报告),主持了亚洲地区区域磋商,承办了亚洲地区动物遗传资源技术研讨会等,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二、发展机遇和面临的挑战
  畜禽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战略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畜禽遗传资源的拥有量和研发利用能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畜牧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当前,我国畜禽遗传资源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法律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全行业公益性保种理念日益深化。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均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作为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明显增加。国家从种业创新、良种工程、科技攻关、产业化开发等方面均将畜禽遗传资源的挖掘、评估、保存和开发利用纳入支持范围。
  (二)市场需求呈现多样化、优质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质和精神消费需求多样化,对畜产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地方畜禽品种肉质鲜美、风味独特,通过本品种选育和开发,涌现出了许多区域性的“土猪肉”、“柴鸡蛋”等地方特色畜禽品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具有保健功能和药膳作用的地方畜禽产品,越来越受青睐。一些观赏、竞技类畜禽品种被作为宠物饲养,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社会多元化的需求,对做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也对做好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多元化保护开发格局正在形成。管理和保护机制不断创新,企业、个人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一些地方畜禽品种的保种育种协作组或专业合作社相继成立,原先以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体逐步转变为以政府为主导、多种形式并存的保护格局。一些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促进了资源保护、产品开发、加工销售和市场开拓的有机结合,开辟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
尽管我国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长期以来,由于单纯追求畜产品数量增长,普遍存在“重引进、轻培育”的现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造成品种混杂、资源流失严重。一是部分畜禽遗传资源生存环境发生改变。“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农村就业机会增多,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千家万户饲养畜禽的传统发生改变,纷纷退出养殖业,而散养户饲养的畜禽相当一部分是地方品种,散养户的加快退出势必导致部分地方遗传资源数量减少,甚至灭绝。二是保种体系不健全。虽然国家已经建立了137个国家级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但国家级保护名录中还有37个品种没有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多数保种单位的基础设施等保障条件建设滞后,影响着保种效果。三是科技创新滞后。畜禽保种理论和保种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水禽、蜜蜂等畜种缺少科学有效的保种方法。对畜禽种质特征特性的挖掘不够,缺少全面客观的评价。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畜禽种质资源为基础,以维护生物资源多样性、培育畜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国家投入为主的公益性保护机制,完善监测手段,健全保种体系,推进种质评价,创新运行机制,加快优良畜禽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夯实现代畜禽种业发展基础,为实现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开发推进。贯彻落实《畜牧法》,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为基础,形成保护与开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突出重点,健全体系。坚持以保种场保护区为主,基因库保存为辅,重点保护国家级畜禽保护品种,适当兼顾省级畜禽保护品种和新发现资源。健全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有侧重、结构合理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依法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监管。
  ——科技推动,创新机制。依靠科技创新,全面提高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科技水平,实现有效保护、科学利用。创新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保护和利用中的作用。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参与保护、开发和利用,形成多元化保护与开发的格局。
  (三)规划目标
  ——建立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中心、20个省级分中心和200个监测点,进一步提高预警能力。
  ——根据资源状况,修订《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施重点保护,确保受保护的品种不丢失、主要经济性状不降低,保种能力进一步增强。
  ——形成一套完整的畜禽保种理论和方法,开展种质评价,挖掘优良特性,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培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50个以上,产业化开发的地方品种比例达3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畜禽育种企业,优质畜产品生产能力和畜禽种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猪
  1.资源状况
  我国猪品种有125个,其中地方品种88个,85%左右的地方猪群体数量呈下降趋势,31个品种处于濒危状态和濒临灭绝。“十一五”期间,各地建设了79个保种场,划定了37个保护区,其中国家级保种场39个、保护区5个。
  2.基本思路
  改造提升保种场,加快建设保护区,配套扶持基因库,进一步完善以保种场保护区保种为主、基因库保种为辅的保护体系,以活体保护为主、冷冻技术保存为辅,有效开展地方猪种的保种工作。重点保护繁殖性能高、肉质鲜美、耐粗饲、适应性强、耐近交等优良种质特征特性。加强本品种选育,鼓励有计划地进行地方品种的杂交利用并参与配套系培育,推进优质猪肉生产。
  3.主要任务
  加强50个保种场和3个保护区建设。以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的猪品种为主,重点保护38个品种。
  (二)牛
  1.资源状况
  在我国境内,分布有普通牛、水牛、牦牛和大额牛。我国牛品种有120个,其中地方品种94个(黄牛54个,水牛27个,牦牛12个,大额牛品种1个),有38个品种的种群数量下降,10个品种处于濒危状态和濒临灭绝。“十一五”期间,各地建设了44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其中国家级保种场11个,保护区2个,基因库1个。目前还有8个国家级保护品种,尚未建立国家级保种场或保护区。
  2.基本思路
  加强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完善基因库建设,以活体保护为主、冷冻精液和胚胎等遗传物质保存为辅,有效开展牛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本品种选育和开发利用。重点保护具有重要经济价值、肉质好、适应性强等的特征特性。
  3.主要任务
  加强27个保种场和5个保护区建设,完善国家级家畜基因库。以国家级保护品种为主,重点保护21个品种。
  (三)羊
  1.资源状况
  我国羊品种有146个,其中地方品种101个(绵羊42个、山羊59个),有5个品种处于危险状态,5个品种处于脆弱状态,5个品种处于濒危状态。“十一五”期间,各地建设了73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其中国家级保种场13个,保护区4个,基因库1个。
  2.基本思路
  加强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完善基因库建设,以活体保护为主,冷冻精液、冷冻胚胎等遗传物质保存为辅,有效开展羊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重点保护繁殖力高、绒毛性能好、肉质鲜美、绒毛皮质量好、适应性强等特征特性。
  3.主要任务
  加强30个保种场和3个保护区建设,完善国家级家畜基因库。以国家级保护品种为主,重点保护26个品种。
 (四)家禽
  1.资源状况
  家禽包括鸡、鸭、鹅、火鸡、鸽等。我国家禽品种有291个,其中地方品种175个(鸡品种109个,鸭品种33个,鹅品种30个,火鸡品种1个,鸽品种2个),广泛分布于30个省(区、市),华南、西南和华东为主要原产地,东北和西北地区资源数量较少。据统计,有11个品种处于危险和脆弱状态,13个品种处于濒危状态或濒临灭绝。“十一五”期间,共建设了125个家禽保种场和基因库,其中国家级保种场25个,国家级地方鸡种基因库2个,国家级水禽基因库2个。
  2.基本思路
  加强保种场建设,完善基因库,采用活体保护手段,开展家禽地方品种的保种工作。重点保护产蛋性能高、肉质优良以及药用、观赏等优良特征特性。加大地方特色黄羽肉鸡品种保护、选育和推广,不断提升黄羽肉鸡种鸡的供种质量和能力。挖掘地方蛋鸡品种生产潜力,开发优质鸡蛋产品,丰富市场供应。
  3.主要任务
  加强32个鸡保种场和23个水禽保种场建设,完善4个国家级家禽基因库。以国家级保护品种为主,重点保护55个品种。
  (五)其他畜禽
  1.资源状况
  包括马、驴、驼、鹿、犬、兔、蜜蜂等。我国其他畜禽品种有219个,其中马品种57个,驴品种25个,驼品种6个,鹿品种14个,犬品种32个,兔品种29个,蜜蜂品种28个,毛皮动物品种15个,特禽品种13个。
  2.基本思路
  马、驴、驼、鹿、犬、兔等:加强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以活体保护为主、冷冻精液等遗传物质保存为辅,有效开展保种工作。重点保护适应性强、繁殖能力强、产品品质好、竞技、药用等优良特征特性。
  蜜蜂:加强保护区和保种场建设,完善基因库,以活体保护为主要手段,开展蜜蜂保种工作。重点保护高产、抗寒、耐热、抗病力强、产品品质好等优良特征特性,加强高效率授粉蜂种的研发和培育。
  3.主要任务
  加强30个保种场和8个保护区建设,完善国家级蜜蜂基因库。以国家级保护品种为主,重点保护15个马、驴、骆驼品种,5个蜜蜂品种,3个兔品种,2个鹿品种,2个犬品种。
  五、重点工作
  (一)畜禽遗传资源监测
  建立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评估中心,承担全国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发布、预警最新资源信息;在畜禽遗传资源大省建立20个省级分中心,承担本省区的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分析、审核和上报本省区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在重点畜禽遗传资源原产地建立200个基层监测点,承担该区域畜禽遗传资源的数量、分布、性能变化等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等工作。通过开发国家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配置服务器、数据存贮和上传等设施设备,开展数据采集、分析和录入等,逐步构建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地方品种种群规模、种质变化、濒危状况、保种效果、开发利用等常态监测,便于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科学预测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趋势。
  (二)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建设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在畜禽原产地建设190个国家级保种场、21个国家级保护区,支持6个国家级畜禽基因库建设。保种场负责收集地方品种优秀个体,增加公畜血统,稳定本品种母畜数量,保护区负责保存公畜血统,稳定区内母畜饲养量,禁止非规划品种畜禽或其精液进入保护区,基因库负责制作和保存珍贵、稀有、濒危畜禽遗传资源的活体及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并开展质量检测。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实施有效保护。逐步建立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之间的遗传物质交换机制,提高保种效率和安全水平。加强对畜禽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技术指导,制定并实施国家级畜禽保护品种的保种方案,建立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保种技术规范,建立专家联系指导制度,提高保种工作的技术水平。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建立运行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科技创新
  依托有关科研院校和技术推广部门,深入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基础科学研究,完善畜禽保种理论,积极探索经济、有效、科学的保种方法,研究并推广综合配套技术,为科学保护和利用畜禽遗传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深入开展种质评价和遗传分析,挖掘优良特性和优异基因,对畜禽遗传资源进行科学评估、鉴定。制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分类分级标准、编目体系以及数据要求和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制(修)订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评价、濒危登记、鉴定评估等国家(行业)标准,完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评估评价体系。研究并提出我国畜禽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机制。
 (四)畜禽遗传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创新为主体,选择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优良地方品种,支持开展本品种选育,提高生产性能。支持培育50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形成以自我开发为主的育种体系,逐步建立以保护为基础、开发促保护的良性机制。以特色品种为依托,开发系列优质产品,实施产业化开发,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与领导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公益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要正确把握畜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政府、企业、个人的关系。坚持保护利用和引进改良并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改变以往畜禽品种改良就是“改洋”,就是引进外来“洋种”、淘汰地方“劣种”的片面观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深入贯彻落实畜牧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严格执行保护制度,健全配套法规,落实专项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畜禽资源保护、选种选育和开发利用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实现依法保护和有序管理。严格执行畜禽遗传资源处理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农业部批准,国家级保种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的管理,涉及畜禽遗传资源的对外合作项目,要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充分依托大型种畜禽生产企业,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部门等力量,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制定科研计划,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基础理论、保种技术和开发利用研究,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利用现代育种技术,推进种质创新工程,加快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水平较高、抗病性较强、适合我国国情的畜禽新品种。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创新机制,选拔、引进和留住技术人才。鼓励相关院校开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课程,加强对骨干人才的培养。通过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中央和地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形成以国家为主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局面,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分级负责、重点突出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保护国家级畜禽保护品种;地方人民政府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强化省级畜禽保护品种的保护。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参与保种,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参与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
  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法制意识,切实提高参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网站,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出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为契机,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参与畜禽遗传资源科普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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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以我县检察院为例,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占全年受理总数的11.5%,1999年受理该类案件13件,占受理总数的13%。今年l至6月份又受理4件,占受理数的25%。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志之一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我县309国道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市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然而近年来,该路段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309国道日平均交通流量达到了4000多辆次,高峰时可达5000多辆次以上,道路运输压力增大。因此,造成了交通拥挤、堵塞加重、事故隐患增多。
 (二)部分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随着车辆的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有一些驾驶员没经过正规的培训,就驾车上路行驶,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交通事故。也有一些驾驶员虽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视国家财产、人民生命为儿戏,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以2000年为例,在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中酒后驾车就有二起,占到25%。还有一些驾驶人员行车不讲交通道德,驾驶作风恶劣,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01年12月30日,祁县东观的程某驾车行至309国道黎城境内时,由于路弯速快,将对面会车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吉普车撞坏,致摩托车上的夫妻两口血染黄土,命丧黄泉。
(三)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肇事者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由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在交通事故总数中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些人员安全防范观念比较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如我县赵店桥一小学放学后,一位小学生在没有大人的监护下,对过往车辆熟视无睹,横穿马路时被车辆撞倒,造成交通事故。
二、预防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驾驶员素质
随着我国加入WTO,私人轿车的不断增长,决定了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机动车驾驶员仍然会作为一种专业技术或专门的职业存在,所以,我们仍应按照公安部有关指示,认真办好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时,有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把发放驾驶执照关口,对未经驾驶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绝不发放驾驶证,一经查出无证驾驶者予以严惩。公安交警部门还应定期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以案释法,不但向其讲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程等知识,还要对其进行交通道德规范的教育,由路面上的被动管理转入到深入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促使其成为重安全、讲文明的驾驶员。
(二)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安全意识
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全民进行安全学识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到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联合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好交通法规,运用好交通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并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肇事司机的处罚力度,该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让违章者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
(三)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首先,公安、交通部门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从严管理,变勤务管理为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道路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调查本地区危路险段和事故多发点情况,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向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改造计划。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危路险段、事故多发地点增设警示标志,加强路检路查,使公路上没有病车行驶、不合格驾驶员不能上路,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047600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冯 强 赵 伟
联系电话:0355-6564005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9〕49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已经国家人口计生委2009年7月6日第28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政府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和各直属联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国际援助项目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务司为国家人口计生委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编制委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审定各单位政府采购方案;组织实施各单位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签订委机关政府采购合同;统一向财政部报送委本级有关政府采购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组织各单位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各单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直属联系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履行操作执行职能,负责协调政府采购的有关事宜。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方案报财务司审定;组织实施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预算约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能产品,同等条件就近采购,不得化整为零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条政府采购项目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

第六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是指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必须按规定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

(一)货物类。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指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服务器、网络设备、复印机、文印设备(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碎纸机、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汽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电梯、供暖锅炉、空调机(指中央空调、商用空调、民用空调、精密空调)、办公家具、变配电设备等(以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未准);

(二)工程类。由国管局出资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

(三)服务类。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印刷项目、会议服务、工程监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第七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财务司统一组织采购或授权各单位自行采购,其中涉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一)货物类。计划生育用品及设备,委机关10万元以上、各直属联系单位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工程类。各单位60万元以上的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三)服务类。各单位50万元以上的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第八条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是指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的采购项目。

(一)货物类。委机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各直属联系单位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类。各单位60万元以下(含60万元)的办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三)服务类。各单位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项目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九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货物类项目的采购,按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三种形式进行采购。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要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年度定点供应商名单进行定点采购。

第十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当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四章采购基本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应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编制采购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

算,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如因特殊情况需追加采购预算,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财务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编制采购计划。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务司审定,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

(三)确定采购方式。货物类项目,可采取协议供货的采购方式;汽车、办公用品、电梯等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可采取定点采购的采购方式;工程类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四)提出采购申请。各单位采购前须提出采购申请,内容包括,拟采取的采购方式、供应商情况、供货价格等,经本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采购。

1.协议供货: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协议供货专栏查询拟采购商品及价格(折扣率)、中标供应商、产品配置、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等;采购金额符合本细则第八条限额要求的,可直接与选中的协议供货采购商联系供货事宜。

2.定点采购: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定点采购专栏查询拟采购商品及价格、供应商名称、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等;采购金额符合本细则第八条限额要求的,可直接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五)当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产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本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商采购中心同意后,可以执行网上竞价,竞价结束报本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确认后再进行采购。

网上竞价:

1.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竞价系统上提交采购需求信息;

2.必须在报价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供应商的选择。原则上应选择排在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3.如选择非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须报本单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定后,网上填写选择原因,并将详细情况及供应商报价明细,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中心审核;

4.在采购信息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如所需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各单位应向财务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司初审报财政部核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七)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由各单位和供应商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的采购合同由财务司签订,其他业务司局不得对外签订采购合同;直属联系单位的采购合同由单位法人签订。

(八)验收并支付采购资金。货物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采购资金,工程项目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的审批手续支付工程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特殊问题,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应签订补充附加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办理入库手续。货物验收合格并支付采购资金后,经办人持验收单和购货发票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凭验收单、发票及入库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用于捐赠的货物,应在受赠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应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编制采购预算。内容同第十一条第一款。

(二)编制采购计划。内容同第十一条第二款。

(三)提出采购申请。各单位采购前须提出采购申请报财务司,内容包括拟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数量、资金来源、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财务司将对采购申请进行批复,明确采购项目由财务司统一采购或授权各单位自行采购。

(四)成立招标工作机构。由财务司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厅、技术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项目单位等,具体负责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五)制定采购方案。财务司根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报委主任审定,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采购预算、招标工作机构组成名单、拟采取的采购方式、招标代理方式、采购进度计划等。

(六)组织实施采购。财务司根据委主任批复的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包括确定招标代理、审定招标文件、签署《委托招标代理协议》、组建评标委员会、审核评标报告等。其中,项目单位需要派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被推荐人姓名和职务等。

(七)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发出后,如无投标人提出质疑,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各单位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其中,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的采购合同由财务司签订,各直属联系单位的采购合同由单位法人签订。

(八)验收并支付采购资金。内容同第十一条第八款。

(九)办理入库手续。内容同第十一条第九款。

第十三条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应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编制采购预算。内容同第十一条第一款。

(二)编制采购计划。内容同第十一条第二款。

(三)制定采购方案。各单位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编制采购方案报本单位领导审定。采购方案的内容包括,拟采购的项目、采购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采购进度计划、服务要求等。

(四)成立招标工作机构。由项目单位主管项目部门、财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负责本单位招标采购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依法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也可以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确定招标代理。如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对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代理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从经营资质、业界声誉和代理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并采取招投标方式,推荐招标代理机构候选名单,经单位招标工作机构研究后确定最终招标代理。

3.审定招标文件。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4.签署《委托招标代理协议》。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的,由各单位法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派人监督外聘专家抽取工作,出席开标仪式并监督评标会议。

6.审核评标报告。招标工作小组要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各单位初审并报财务司审定后,方可与招标代理机构签署《评标报告审批表》。

7.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发出后,如无投标人提出质疑,各单位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五)验收并支付采购资金。内容同第十一条第八款。

(六)办理入库手续。内容同第十一条第九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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