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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6:40:41  浏览:961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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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势头,全面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交通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煤矿这一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防突击生产。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注重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煤矿瓦斯爆炸、化工企业装置和民用液化气泄漏燃烧爆炸、船舶相撞和渔船颠覆、道路交通翻车坠河相撞等重特大事故,以及有限空间作业一氧化碳中毒、“三合一”单位火灾等典型较大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实施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是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立足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元旦、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铁路运输、道路客运、民用航空、水路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管理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机)。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要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要严格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

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力应急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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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的发展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们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要在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奋斗目标。为了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
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事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中所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的发展
(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诞生、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解决检验力量不足,按照国内外类似监督检查工作的通常做法,从1978年开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相继设立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
1982年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从法规上明确了劳动部门领导下的检验单位的法定地位和性质。为了加强对检验单位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劳动部及各级
劳动行政部门,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检验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强了检验单位的法规建设。1985年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对检验单位的建立、发展及其检验工作进行了指导。接着又制订了各种检验规划,规范了检验行为。1988
年劳动部制订了《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按该规则规定,从1989年开始,经历了5年,完成了对检验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从1995年起正式实行检验许可证制度。1993年劳动部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规则》,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检
验单位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检查。通过以上工作,检验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检验工作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目前,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596个,职工94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79.4%;其它部门所属的检验单位377个,职工5792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65.7%,已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拥有较好装备的正规代检验队伍,并初步形成了以劳动
部门检验单位为主体、行业及企业自检单位为辅的检验体制。
(二)检验单位在保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检查单位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安全监察的技术依托和依法行政的技术保障,在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的领导和支持下,完成了大量的检验任务。在用锅炉定检率已由1979年的18%,提高到1995年的95.7%;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检率从起步到1995年已达82
.83%。通过检验,发现并清除了大量事故隐患(每年因检验出缺陷隐患,需修理、降压、报废的设备台数为2.7万台至2.9万台),使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稳步下降,其平均年万台爆炸事故率已由“七五”时期的0.92起和1.29起下降到“八五”时期的0.64起和0
.90起,分别下降了30.4%和30.2%,检验单位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和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
对检验队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检验单位的发展宏观调控不力,布局不合理。一方面因不同部门重复设置检验单位,造成检验力量过剩,另一方面为其经济利益而争夺有利可图的检验任务,造成一部分检验收入较低的设备失检;特种设备法定安全性能检验与一般设备检修管理界限不
清,劳动部门检验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自检单位性质混淆,行业保护、部门干预,使检验秩序受到干扰;有些检验单位经费困难、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欠缺,实力不强,后劲不足,部分人员素质不高,年龄、知识老化,缺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影响其发展;一些检验单位片面
追求经济效益,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检验单位的公正地位。上述问题反映了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深层次的矛盾,必须根据“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逐步加以解决。
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依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遵循政事分开和检验工作法制化、社会化的方向,改善对检验单位和检验工作的管理,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检验单位与检验工作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
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2.改革目标要与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同步实现。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使之有利于提高设备检验率和检验质量,降低设备事故率,保障安全生产;有利于促进检验单位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发挥积极性,改进行业作风,增强自律
性;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利于强化政府的监督职能;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与国际通行管理方法接轨。
3.加强对检验单位和检验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遵循“区域覆盖”、就近服务和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对检验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达到合理布局。
4.坚持劳动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强制性的安全性能法定检验,检验工作由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资格,具有公益性质和第三方地位的法定检验单位承担;检验行为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授权,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检验项目、周期和工作质量依据
法规规定。
5.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为指导,认真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技术过硬、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检验队伍,使检验单位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服务、为降低事故率服务。
(二)改革目标
1.“九五”目标:形成以中心城市检验单位为中坚力量,检验单位与检验任务相对合理的稳定格局,消除检验盲区;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善对检验单位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增强其活力;加强检验单位的自身建设,规范检验行为,使检验单位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检验
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达到较高水平;适应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形成公正、权威的法定检验体系,为实现检验工作社会化打好基础。
2.2010年远景目标:建立检验行业化管理模式,使检验单位真正成为在政府的监督、授权下,承担和完成法规所确定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任务,具有公正的、权威性的第三方组织;争取使一些重点检验单位的整体实力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检验与保险相结合;使法定检
验体制更加巩固和完善,形成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法定检验体制。
三、“九五”时期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统筹规划与监督
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辖区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检验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理顺检验关系,维护正常的检验秩序,做到检验力量与检验任务相适应,各检验单位的检验任务范围相对稳定,
消除检验盲区,使在用锅炉定检率保持95%以上,在用压力容器定检率保持85%以上。
检验任务原则上以检验工作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心城市(一般为直辖市、省会市、地级市,下同)进行区域覆盖,由中心城市检验单位承担;现有的跨地区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单位(如省级检验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承担一些技术性较强、适合集中、有特色的检验任务;现有的检
验工作量较少、检验质量难于保证、规模效益差的检验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与中心城市检验单位合作,并在其指导下承担部分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中心城市检验单位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方式,保证所覆盖区域的检验率和检验质量。
进一步明确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作为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中心的地位与职责。安排其具体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重大项目、重要设备的检验工作,以及重大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技术分析等任务,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龙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
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使之成为确能代表国家级水平,有高科技手段、装备精良,人才荟集,有解决重大、关键性疑难问题能力,有较高水平的国家科研、检验、培训、信息、学术与技术中心。积极支持各学会、协会和协作网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协调、交流、服务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所有检验单位必须在资格认可批准的检验范围及任务内从事检验工作,未经资格认可和没有在劳动部注册的检验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法定检验工作。严肃查处、认真整顿违纪违法、屡出问题和检验质量、服务质量差
的检验单位。
对检验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法定检验单位的条件,采取有力的措施,逐步对现有的检验单位进行整顿调整。对重复设置、社会效益差的检验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撤销、合并。今后一般不再批准新的检验单位。以中心城市为基础,引导和鼓励走改组、联合之路,使检验单
位布局逐趋合理。有计划地在全国建设7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检验单位。
(二)加强检验单位的自身建设
检验单位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正确的办所方向,坚持把服务安全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检验单位不得从事影响其公正检验的经营活动,坚决反对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检验任务。加强检验单位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干部要以身
作则,廉洁自律,团结一致。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树立“科学、公正、廉洁、奉献”的行业形象,增强自律性。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各
项管理制度,提高检验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的培养,提高检验队伍的整体素质,并造就一批跨世纪的高素质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加强检验法规的建设
按照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检验体制的要求,在总结《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认可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等规章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法规建设。制订《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管理规则》,明确
检验单位的性质、法律地位和任务,建立检验单位的资格认可、监督考核管理和定期复查评审制度。按照检验人员分级考核、定期复查的思路,修订《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考核规则》,规范对检验人员的资格鉴定和监督管理。修订《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规则》、《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制定《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等,规范检验工作行为,明确检验单位和受检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科学研究,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有计划地开展检验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研制、推广先进实用的检测装备,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技术保障。积极参与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的研究,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加强与国内外有关部门、组织和检验机构的联系及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
进的检验技术和管理,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改善对检验单位的管理,加强对检验工作的支持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职能转变,改善对检验单位的管理,为检验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主管部门对检验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管好领导班子(或只管法定代表人),监管国有资产,劳动行政部门还要依法对检验单位进行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从而使检验
单位在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保证完成检验任务的前提下,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面向社会的独立法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遵循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监察机构与检验单位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检验单位在安全工作中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作用

积极组织和推动检验单位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竞赛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使检验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及时反映并协同解决检验单位在工作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在税收、保险、福利和检验收费等方面,使检验单位获得符合其公益事业性质的合理政策。强化对受检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受检单位能按法规的规定及时主动地报检,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
时整改处理,使检验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有序、有效地进行。
(六)做好2010年远景目标改革的试点
按照检验体制改革的远景目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先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九五”后期,先选择一些经济比较发达,政府职能得到有效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的中心城市,进行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建立集团性质检验组织的试点。
(七)加强宣传,争取各方面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支持
继续做好检验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探索和宣传。宣传法定检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以及法定检验单位的性质和地位;宣传和介绍国内外法定检验的成功经验;宣传转轨时期规范检验行为、维护检验秩序的重要性,提高各方面包括检验单位自身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
识;宣传检验单位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中的成绩、作用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的改革积极、稳妥、健康地进行。



1997年10月13日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英译浅谈

王春晖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超越国界的技术转让。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引进了不少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拖积极书转让合同,越来越受到律师和翻译工作者的重视。因此,如何起草和翻译好技术转让合同也就成了当前从事涉外法律工作者感兴趣的问题。技术转让合同的翻译比较单调,但是关重大,它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败笔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本文就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英译的几个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英译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几种:国际许可证合同,或称国际技术许可证协议(International Licensing Agreement);国际技术咨询服务合同(International Consulting Service Contract);国际合作生产合同(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Production Contract);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International Contracting Agreement),好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译文,一般都应具备以下特点:
1、 准确性
技术转让合同的英译要以“准确”为首先条件,做不到这一点就谈不上翻译。这里讲只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致,而是将从词义、语法、专业上去深刻理解原文的含义,使疑问说明原理准确无误,陈述事实明白晓畅,切不可使人感到疑问模棱两可。请看下面例句:“合同总价30%,计3642美元(大写:三仟陆佰肆拾贰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让方”。原译:“thirty percent of the whole contract price, counting 3642 dollars (In capital, thirty thousand six hundred and forty two) will be paid by licensee to licensor not more than 30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from licensor and finding them authentic”。
这一条款的英译至少有六处不妥:第一、“合同总价”不能译成"the whole contract price", 应译成"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total" 在这里强调“总额”;第二、“计ⅩⅩ美元”应译成 "namelyⅩⅩUS dollars", 在"dollar"前一定要加 US ,因为使用dollar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国;第三、“大写”不能用 "in capital", "in capital" 表示“用大写字母”,英语合同中的“大写ⅩⅩ”应译成 "say +英语数词 ",第四、“不迟于三十天”,准确的译文应是 "not later than 30 days";第五、 "will be paid by" 应改译为"shall be paid by",在合同文本中 "shall"主要用来强调一方所负有的义务;第六、“经审查无误”,应译成 "to find them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另外"after receiving the following documents....and finding" 最好用完成时形式"after having received...and found" 或用从句的完成形式"after licensee has received...and found", “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译成"the following documents from licensor" 不够确切,不如译成"the following documents which are provided by licensor"
2、 严谨性
起草合同文件必须严谨,那么英译合同文件也应力求严谨,译合同文件不同于译文艺作品要求具有文采、韵味,英译合同文件要求的是严谨和精确。为了排斥歧义的产生,合同中有些词语的翻译必须保持一种译文,特别是一些重要的词语都有严格的法律涵义,绝对不可信手拈来。如“排它许可”就不能译成"Exclusive licence" 而应译成"sole licence"; "Exclusive licence" 的意思是“独占许可”,这是国际间通用的术语,两者有明确的含义。"Exclusive licence" 表示,许可方不得再把同样内容的使用许可证协议授与该地域的任何第三者,就连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而"sole licence"则不同,它表示:“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证售于同一地域的任何第三者,但许可人则保留自己在该地区使用该合同中技术的权利”。再如:翻译“支付条款”时,译者可能碰到“最高提成费”这样的术语,这条术语不能盲目地套用汉英词典上的词语,译者必须弄清其真正内涵。“最高提成费”一般是指受让方提出的,意即规定一个提成费的最高数额,将来受让方产品销售量一旦很大,按比例计算将超过这个数额时,则仅仅按这个数额支付,不再多付。所以,把“最高提成费”译成 "Maximum Royalty 才能体现出原文的含义。
3、 规范性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句子都是相当规范的,英译时一定要保持合同原文的体例,反映原文的精神,有些词句已形成固定的翻译标准和格式,一般不易随意改变。例如:在专有技术许可证协议中“保密条款”是不可忽视的,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技术,就要承担该项技术的保密义务,保密条款一般指受让方为许可方的技术保密,但又不仅止于此,如果许可方许可受让方独家在某一地域生产某种产品,则许可方自己在该地域内也负有不将该项技术透漏给第三方的义务。所以这个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一部分或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这一条款主要规定了两项内容,一项是受让方对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进行保密的期限,一项是在何种情况下,受让方不承担保密的义务。所以,英译时应分成两段,第一段译成"licensee agrees to keep the know-how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supplied by licensor under secret conditions 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这一段的“对 .... 进行保密”使用"keep under secret condition";“在 ....期内”使用 "within"不用 "during";第二段译成"In case part of or all know-how of the abovementioned technical contents have been published by licensor or any third party, and licensee obtains evidence of such publication, licensee shall no longer be responsible for keeping secret and confidential the part already published",这一段英译时,要注意增译一句 "licensee obtains evidence of such publication",因为另一方不承担保密责任要有理由,对方坚持要求时,另一方要拿出足够的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最后一句,“受让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应使用 "It shall no longer be responsible for....",结构,表示在法律不承担责任的义务。

二、 技术转让合同的英译过程
技术转让合同的英译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 熟悉全文、掌握大意
译者在拿到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时,必须先通读几便全文,了解原文的结构以及每个词语在具体上下文中的含义,着重领会合同中的法律语言的确切性,必要时还需要查阅有关资料,切不可一拿到文件就提笔翻译,这草率的工作态度是绝对要不得的。熟悉全文、掌握大意有两大益处。一方面有利于选择词义,比如:合同文件中经常出现的一句话“具有同等效力”译成:“to have the same effect”就欠妥,“effect”是指“效果、效应”,而合同文件中的“具有同等效力”,是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译成:“to be equally authentic”。再如:“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应译成:“eithe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这里的介词“to”不能用“of”代替,因为“to”是指“作为一方参加合同”;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文造句,不同种类文章,其文体不同,译文的表达方式,行文造句也就随之不同,如果译者在翻译之前没有领会原文的内容,那么其译文就不会是“行话”。请看下面条款,“本合同于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三日在Ⅹ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用英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原译:“this contract was signed in ⅩⅩon May,13,l987,each copy was written in English and Chinese with two copies in each, the two texts have the same effect”。这句话是在“合同的生效、终止”一章中出现的,由于译者对这一条款的行文不了解,加之对主要意思也不大懂,所以把这一结构严谨的条文翻译成了“大白话”、此句应译为:“Signed in ⅩⅩ this 13th day of May,1987 in duplicate in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 both texts being equally authentic”本句使用了两个分词短语,句中的“于八七年五月十三日在 ⅩⅩ签订”,译成:“signed in ⅩⅩthis 13th day of May, 1987”,含有签字的那一天并不一定是生效的日期,因为技术转让合同签字后,还应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一式两份每份用两种文字写成”,讲的是用两种文字写成的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内容完全相同,因此直接译成:“in duplicate in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s”,这里的“in duplicate”指文件一式两份,用介词“in”表示“用...语言写成”。
2、 推敲词义、分析结构
合同文件中的词语是构成合同文书最基本的单位,对合同文书中的一些重要词语的正确理解,是英译合同文件的基础。要透彻理解原文,必须认真地推敲词义,那种孤立、片面地去理解词义的态度,必定会出错。以“遵守”一词为例,词典上有observe, obey, abide by, comply with,但这几个词并不都是同义词,在不同上下文和不同的条文中就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请看下列句子:(1)“全体人员应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在这一条款中执行者是人,表示人对法律的遵守,动词应选用abide by,译成:“All the personnel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decrees in the project-host country and respect the local customs and traditions”(2)“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这一条款中的主语是“活动”,英译时谓语动词应选择“comply with”,不能用“abide by, obey”或“observe,”,故译成:“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 of laws, decrees and pertinent regulations in the project-host country”。如果把以上几个词套用就会使译文词不达意,也不象法律语言。再如合同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承担”,英文中就有 "bear, accept, undertake, take, respond in, shoulder”可供选择,但“承担”在下列不同句子中,却有不同“承担”效果。如:(1)“由乙方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译为:“party B shall bear all the legal and financial responsibility arising there-from”,"bear responsibility主要表示“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注:“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不译成“law and economic responsibility”)。(2)“双方承担风险”应译为:“Both parties shall accept the risk”(3)“乙方承担后果”译为:“party B shall take the consequence”(4)“许可方承担赔偿费用”译为:“licensor shall respond in damages”(5)“承担受让方的赔偿责任”译为:“to honor licensee's liability”。以上例句中如果“承担”一成不变地译为:“hear”那就会另人费解。当然其它词也具有类似的情况,译者一定要注意结合上下文仔细推敲词义,勤查专业工具书,作到词不离句,句中求词。
除仔细推敲词义外,还应认真地分析原文的结构以及各种成分之间的制约关系,英译时,译者必须吃透原句含义,对句子本身的内部结构、句间的逻辑关系要反复加以分析,如有必要,可打散原文结构,按英文习惯,重新调整,使译文具有可读性。请看下列条款:“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原译:“If the contract can not come int0o effect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这句译文不大象“行话”,力量也不足,确切的行文应该是把主句和从句的主语调整成一个,从句的谓语动词使用“come into force”,将连词if改为in case表示“双方希望合同按期履行”。主句谓语动词改用“to be binding neither to A, nor to B”说明一旦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生效的话,合同对双方就不具有约束力,并不是取消不取消的问题,所以本句应译为:“In case the contract can not come into force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be binding neither to party A, nor to party B”。合同中的个条款间一般都有着普遍的制约关系,当某一条款受到其他条款制约时,英译时一定要注意突出主要内容,保持主要内容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再看下面两个条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2)“改进和开发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开发一方”。第一条主要规定了相互许可使用的问题,英译时一定要突出,“双方相互提供使用”这个关键结构,(both parties shall provide each other with...)其他成分都是围绕这一结构进行的,故译成:“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provide each other with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echnology related to the contract products free of charge”,这句中的谓语动词“提供”一词,有人译成“supply”,就不如“provide”确切,尽管这两个词都表示“供给”但牵涉到金钱时,“provide”则表示“免费供给”,“supply”则不太明确,一般来说需给钱。 第二条的重点在于规定改进后的技术专有权归属问题。所以这句中的“属于”一词是很关键的,有人译成: "belong to",也有人选择 "possess",还有人用 "own"。我们首先分析一下这几个词, "belong to" 的含义是指“属于...的财产”;"possess"和 "own"虽然都着重于“所属关系”但 possess只是指目前属于某人,并没有讲清是如何得到的,而 own含有“对...合法占有”与原文意思一致,故把这一条译成 "The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shall be owned by the party who has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he technology".如果将“属于”改用 "belong to",其主语就应该用 "ownership"表示“所有权属于....”因为“知识产权”是与物质财产直接相联系的,译成:"The ownership of any improved and developed technology shall belong to the party who...".
3.理清层次,逐条翻译。
技术转让合同的条款主要有四大类。即:定义条款、基本条款、一般条款和结尾条款,英译时一定要理清层次,突出重点,对合同条款本身的内部结构、各条款间的制约关系应仔细琢磨,吃透其含义,然后按英文合同问题的语气逐条翻译。请看下列三个仲裁条款:(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3)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以上三个条款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现就以上三条进行逐段英译:(1)这一条款重点讲明了,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一旦解决不成也只能提交仲裁,英译时应分成两句,第一句译成: "All the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or in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between both parties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本句中的“在执行本合同中所有发身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两个定语之间的连词应选择"or"决不能用 "and",第一个定语”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译成: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显得更明确、具体,第二句译成:"In case no settlement to the disputes can be reached between both parties through such consultations, the disputes shall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这句中的“不能达成协议”,汉语原文否定动词,译文否定名词;在 "settlement"之后应加译 "between both parties through such consulations",使全句完整、明晰。(2)这一条中的“仲裁裁决”不能译成 "the arbitration ruling"或 "the arbitration adjudication",因为这里的“裁决”是指“由仲裁员作出的决定”应译成 "the arbitration award";“对 ...有约束力”使用 "be binding on/upon"结构,全句译成 "The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on both parties"。(3)这一条款主要说明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那些没有提交仲裁的条款”,所以译成主动态显得关系更明确,“在仲裁过程中”用 "to be under arbitration"全句译成: "In the course of arbitration, both parties shall continue to execute the contract except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 which is under arbitration".
4.校改译文、润色词语
校改译文是从事汉译外所必不可少的一步。在校改合同英译文时,要对译文的词语、行文作更进一步的推敲。要着眼于译文的严谨性和准确性。所以译者在搁笔之前一定要逐段、逐句、逐词仔细修改、润色译文,做到:词义精确、结构严谨。请看下列各例的译文:
(1)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ⅩⅩ美元(大写ⅩⅩⅩⅩ)。其分项价格如下: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to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according to the content and scope stipulated in Article 2 of the contract isⅩⅩ US dollars (say:ⅩⅩⅩⅩ),Their classified prices are as follow:... 在该英译文中有几处值得商讨。第一,“按照...规定”,译为"according to..."欠妥, "according to"的主要意思是 "on the authority of",而本句所表达的是“按双方同意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根据”,应选用 "in accordance with" 或"pursuant to" 较为贴切,第二“本合同第二条”。在这个短语中,“合同”和“第二条”的关系是一种“归属”关系,介词应用 to不能用 of,译成: "Article 2 to the contract".第三,“合同总价为 ...”译成:"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is..." ,不象合同语气,正确的译文应是"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第四,“其分项价格如下:”应译成:"Their breakdown prices are as follow:",这里 "breakdown"是指‘把成本价格、总数分成细目”,而"classifies"主要表示“把货物分类或分等级”。另外‘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应改用定语从句“...price which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才能体现出“甲方所负有的义务”,全句应改为: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which shall be paid by party A to party B in accordance with (or pursuant to) the content and scope stipulated in Article 2 to the contract shall be ⅩⅩ US dollars (say:ⅩⅩⅩⅩ). Their breakdown prices are as follow: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ⅩⅩ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The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forⅩⅩ years from the date of signature, after the expiry of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become null and void automatically.
本句的原文似乎没有什么难懂的地方,但请注意:这里的“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能译成:"from the date of signature",因为合同双方授权的代表在技术转让合同上的签字日期,并不是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往往是最后一方政府当局的批准日期,所以应该译为: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有效期满后”中的介词译文用 "after"显得范围有些大,用 "on"来代替可以弥补这一不足;“有效期”在法律英文中的“行话”,应是 "the term of validity" 经过校改,全句译为"The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for ⅩⅩ year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shall become null and void automatically on the expiry of the contract's term of validity.
(3)乙方保证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he is the legitimate owner of the know-how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supplied to Party A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and that he has the right to transfer them to party A, If the third party accuses Party B of infringement, Party B shall take up the matter with the third party and bear all the legal and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rising therefrom.
这是一个较长的条款,而且句子中的关系也比较复杂,要处理好这句的译文并不容易,在校改时,译者应首先理清该句中的各种关系,尽力使译文在用词上准确,在结构上严谨,让我们逐句分析以下以上的英译文;第一,
"Party B guarantees that he...", 这句的宾语从句中的主语用he显得有些含混,应重复 "Party B"。第二, "supplied to Party A",应在分词 supplied 后加译"by party B" ,使全句完整明晰。第三,"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这句原文的含义是指‘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所以应改成"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ipulation of the contract",才能体现出与原文的一致性。第四, "he has the right to transfer them to party A" 这句译文不大象“行话”,况且句中的两个代词也应换成名词,在英文合同文件中,出现过的名词尽量不用代词代替。“乙方有权向甲方转让”改译为"party B is lawfully in a position to transfer...",更强调乙方对以上技术和资料占有的绝对合法性。此句应译成: "party B is lawfully in a position to transfer the know-how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o party A"。第五, "If the third party accuses party B of infringement". 这个句子明显有两处错译;(1)"the third party"仿佛给人一种甲乙双方都已知道的“第三方”,应改为 "any/a third party",(2) "to accuse sb of sth",一般是指控诉某人触犯刑律,而这句中的“指控”仅指一般的民事侵权,故应改译为 "to bring a charge of infringement". 第六,"party B shall take up the matter with the third party" 。此译文中的"take up sth with sb" ,是指“口头或书面向某人提出某事”,没能确切地传译出原文的“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应改译成:"party B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dealing with the third party". 第七,"bear all the legal and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rising therefrom". 这句译文看上去是没有问题的,但译者在校改时,不能只停留在语言的表层上,一定要进入语言的深层,其实该译文至少有两处不妥;(1)“全部责任”,指得是“由于上述原因而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所以“全部”应选用"full"不用"all";(2)合同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指“合同当事人在违约时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因此这句中的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应改译为:"financial responsibility"最后的"... responsibility arising therefrom"中的分词短语最好改用含有情态意义的从句,因为改用从句才能传译出发生承担上述责任是一种“或然性”而不是“必然性”,故译成: "...responsibility which may arise"

三、 结束语

根据以上探讨不难看出,技术转让合同的译本,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在英译过程中,译者必须深入领会原文中的每个词语在具体上下文中的含义,着重理解词语的“准确性”,对每个经过精心挑选的词句进行反复推敲,严格按翻译程序行事,而不可一拿到文件就动笔翻译,在定稿前,一定要不厌其烦地反复校改,润色译文,有条件的要请“行家”再校,直到译文能准确而完整地把原文内容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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